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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性工业漆性能检测之涂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量

时间:2021-11-12

涂料不挥发物

定义:

又称固含量,指样品在规定的条件下,经挥发而得到的剩余物的质量百分数。

涂料不挥发物的测量:

测量方法《色漆和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》 GB/T 1725-2007。

测量所需仪器及药品:

烘箱、分析天平(精确到0.1mg)、直径为(75±5)mm,边缘高度至少5mm的金属或玻璃平底皿、金属回形针、干燥器。

测量步骤:

1、为了提高测量精度,建议在烘箱中于规定或商定的温度下将皿干燥规定或商定的时间。然后放置在干燥器中直至使用。

2、称量洁净干燥的皿的质量(m0),称取待测样品至皿中铺匀称量其质量(m1),对高黏度样品或结皮样品,用一个已称重的金属丝(如未涂漆的弯曲纸质回形针)将试样铺平。如有必要,可另加2mL易挥发的适宜溶剂。称量完毕并加入稀释剂后,将皿转移至事先调节到规定或商定温度的烘箱中,保持规定或商定的加热时间。加热时间结束后,将皿转移至干燥器中使之冷却至室温,或者放置在无灰尘的大气中冷却。称量皿和剩余物的质量(m2)。全部称量精确至1mg。

3、用下式计算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ω,数值以%表示。

式中∶m0:空皿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m1:皿和试样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m2:皿和剩余物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
备注:如果色漆、清漆和漆基的两个结果(两次测定)之差大于2%(相对于平均值)或者聚合物分散体的两个结果之差大于0.5%,例如53.7%和53.1%,则需按测试步骤重做。

计算两个有效结果(两次测定)的平均值,准确至0.1%。

试验参数如表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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